小悶~
從Wilma的blog上看到了你的消息,我非常震驚。
再怎麼說,不管任何原因,也是個29歲的年紀而已。

我們在一起2年半的時光,
老實說,記憶中大都是不開心的事情。
模模糊糊、吵吵鬧鬧的,我們也是過了2年多。
搬了好多次家~
讓我想想~

第一個地方是陽明醫院旁的小巷子裡。
那是我第一次住外面,我還記得回家看到你的快樂心情。
上班時總是急著回家,想要看到你。

租約到期後我們搬到士東路,還用摩托車在半夜載那個很昂貴的書櫃,
一個大套房住兩個人,但你一直都不開心,
沒有收入,不想去念書,但你不想要接受現實。

離開士東路後,我們用我的小March搬到林森北路,
這時你已經開始走LP,我們一直吵的不可開交。
後半期我們已經開始一起經營nuskin,Chloe成為生活中很重要的人。

我忘了搬離林森北路的原因,好像是房東要把房間收回?我忘了。
離開後,我們搬到新生北路,這時你已經跟Wilma黏在一起了,
在新生北路我們好像只住了幾個月而已,但整個氣氛糟到不行,
不過我還記得樓下的麵攤,還有巷子裡的炒飯。

新生北的房子不大乾淨,所以我們在三重找了個過去是佛壇的乾淨房屋,
還加入Eden以及3隻貓一起做室友。
這是我生命中最荒唐,也是最痛苦的一段時間。
我們分在兩間房間,我天天聽你跟Wilma的甜言蜜語,
最後還發生離譜的阿信陪睡案。
其實我們該在這裡分道揚鑣的!!!!
我還記得你拿行李走的那個晚上,我的情緒很激動,
我心想:所以這一切可以就這樣結束了嗎!!!!!!
但你卻又回來抱著我哭~
我了解,卻又不了解,但我知道我們都有捨不得。

決定重新開始後,我們搬到通河東街,
這是我們記憶的共同一站。
行不通的感情,畢竟還是行不通,屋子裡面蔓延的也只是茍延殘喘的氣氛。

和你在一起的日子,是我生命中最黯淡的時光,卻也影響我最大。
我學會了一個人,學會了愛自己。
我是從你身上學到,必須要先愛自己,才有能量可以愛別人。
這樣才會有幸福的可能性。

謝謝你,小悶。
希望你一路上好走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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